统一公债全称“民国25年统一公债。国民政府为“换偿旧有各种债券”而发行的内债。截至1936年1月底,国民政府发行和认可的内国公债、库券、凭证等多达30余种,负债总额146000多万元,每月应付本息1500多万元,政府已无力支付。同年2月,财政部借口旧有未偿债券品种多且乱,期限参差,本息清偿繁杂,故以统一的“法币”债券等额掉换各种旧债券,从而延长了还本付息期限,降低了利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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