包头市财政局,根据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《包头市机构改革方案》和包头市印发的《包头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》,包头市财政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,为正处级。包头市财政局贯彻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,落实自治区党委、包头市委相关决策部署,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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